“私募基金视角下融资项目的系统性运营管理实务要点”专题研讨会
2016-03-29 15: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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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部

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引起广泛关注。春节过后,由私募保壳带来的新业务成了券商、银行、信托等机构新一轮的“掌上明珠”,而在法律事务方面,新规赋予了更具深度更专业的要求。

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本所律师黄林和冯朝阳参加了成都市律协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私募基金视角下融资项目的系统性运营管理实务要点”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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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始,罗洪川副主任就专题进行主题发言,发言主要包括契约型私募基金与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与适用、契约型私募基金与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在大资管环境中的地位与优势、契约型私募基金与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合同的核心法律条款、契约型私募基金与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投资实践、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业、私募基金的债券投资合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综合服务等内容。主题发言后与会人员对此进行了研讨。